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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4日,《海南自由贸易港船舶保税油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七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根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海南洋浦陆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向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预申请,并获得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初审意见。
省商务厅会同省交通厅、海口海关、海南海事局对海南洋浦陆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保税油经营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海南洋浦陆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资格申请材料符合《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拟批准海南洋浦陆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保税油经营资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3月27日—3月2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厅反映有关情况。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受理单位:海南省商务厅消费处,电话:65365650。
海南省商务厅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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