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财政部令2014年2号)规定程序,海南外商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经审查,符合相关条件,同意给予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现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4月21日至4月25日。
联系人:占海鹏,0898-65203096
海南商务厅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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